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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浙江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

来源:    时间:2012年08月11日    点击数:    5星

    12月8日消息  -环球医学据悉,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借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补偿机制。

    浙江省物价局表示,全省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将以2010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适当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医药收入比例。但医药价格政策调整总体上不能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而应体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以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为前提,并且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最高不超过50%。

    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表示,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对此各方难免疑虑重重,财政担心投入大幅增长,医院担心生存与发展。为此,必须找到一条新的收支平衡途径。浙江省提出的方案是,医院药品差价损失主要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加以补偿。(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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