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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在京农民工4月起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03月21日    点击数:    5星

3月21日消息 - 环球医学据悉,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日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打破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把农民工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从今年4月起,在北京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150多万农民工将享受与北京市城镇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杨菁说,以往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未建立个人账户,仅能享受大病住院的医保待遇。4月1日起,农民工将建立个人账户、办理社保卡,选择定点医院从原来的一家增至四家,同时享受大病住院以及门诊就诊医保待遇,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据悉,农民工在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等报销。

目前在京农民工约150多万,许多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低,一些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为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

杨菁称,从4月1日起,以上政策不再执行,在京农民工的缴费基数将上调至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人民币缴纳。针对农民工返乡或到其他城市工作的情况,杨菁强调,用人单位需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也须按规定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新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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