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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天津医保药店非处方药单次限购80元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04月11日    点击数:    5星

4月11日消息 - 环球医学据悉,根据新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名就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天津市多家医保药店将严格执行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流程,对刷卡人身份进行核实,对购药剂量和金额进行限制。

医保药店因为报销比例高于三甲医院,所以受到很多医保患者的青睐,但也给一些倒卖牟利者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规定,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时,所购药品一次不得超过5种。购买的中西成药为处方药时,必须出具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并加盖该医疗机构外购章的外购处方,处方合格,按照处方的用法、用量配药,处方日期与参保患者购药日期之间相差不得超过3天;购买非处方药(OTC)不需提供处方,但单次购买药品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80元。购买饮片处方中的中药饮片原则上每张处方16味,最多不超过20味,3剂以内不超过80元,4至7剂不超过120元。

《办法》要求,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前往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药店会查验其身份。参保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社保卡代购。被委托人需提供患者所在医疗机构、社区、单位开具的不能亲自购药的代购证明,同时还应出具本人社保卡,药店留存并记录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及代购人姓名、身份证号与购药日期,以备核查。如有违规,两卡同时中止结算功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医保药店购药流程中规定:对于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合格,医保定点药店才会为参保患者提供服务。(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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