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机构将配备专人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5月20日消息 - 据悉,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控制药品的风险,北京市依据卫生部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办法》,制定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
根据该细则,北京市将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这些专员须主动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按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积极开展药品不良事件与药品质量、合理用药、用药错误的关联性评价,组织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的讨论等。
该细则还规定,今后北京将重点监测某些药品。其中包括,对于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采取撤市等措施,但在中国允许限制使用的药品。而对于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报告的药品和存在严重安全性隐患的药品,也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这些药品的监测方式既可由北京市药监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亦可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物警戒站、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监测。
此外,北京市药监局还将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不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市民公布药品安全的“警示”,并将拓宽信息发布途径,比如利用官方微博“北京药事”等。而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商业机密问题,北京市药监局表示,对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均将予以保密。(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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