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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制定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05月29日    点击数:    5星

5月29日消息 - 环球医学据悉,《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于日前公布。据悉,接种麻疹疫苗、卡介苗等计划免疫疫苗后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的,可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偿。死亡补偿金参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补偿20年。这是北京市首次针对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制定补偿办法。

目前北京市的免疫规划能够预防16种传染病,每年有超过1000万人次接受预防接种。

据了解,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受种者,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之日起,前两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补偿。但受种者须在医保或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康复,凡与治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的诊断费、检查检验费、鉴定费、等级评定费等费用均被列入补偿范围之内。受种者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最多均可补20年。

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死亡的,死亡补偿金按照申请补偿时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2010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如果按照这一数字计算,乘以20年,2011年申请补偿的受种者将一次性获赔58.146万元。

按照此次补偿办法,接种第一类疫苗,即国家、北京市政府的计划免疫疫苗和应急接种疫苗,接种过程中如果引起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偿。“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等。

据悉,水痘疫苗、流感疫苗等由市民自费、自愿受种的“第二类疫苗”在接种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反应,也可参照该办法计算补偿金额,不同的是补偿费用需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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