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谁该担责?

来源:环球医学编辑    时间:2012年08月14日    点击数:    5星

8月13日消息,环球医学据悉,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应该由谁该承担责任?河北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的《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

该《补偿办法》指出,只要在指定接种单位接种了合格疫苗,不论是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还是公民自费受种疫苗,一旦发生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

《补偿办法》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凡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接种后偶合发病等情形不属于异常反应范围。但因疫苗质量不合格或因接种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对受种者造成损害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也不属于补偿范畴。

据了解,按照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补偿费为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补偿年限的总额,最长补偿10年;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分为一至十级伤残等级,并对应以不同的补偿系数,补偿费计算办法为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补偿年限及补偿系数,最长补偿20年;因接种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引起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因接种自费疫苗引起异常反应的,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环球医学)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