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中山:医保特殊病种纳入两新病种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08月17日    点击数:    5星

自8月1日起,中山市对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纳入特殊病种的范围。近日,中山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就特定病种以及特殊病种的申报注意事项作出提醒。

特殊、特定病种申报有别

据了解,只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可申请特定病种的医保待遇,但要申请特殊病种医保待遇则需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另外,市民要谨记在每月25日前缴费。

据了解,特定病种在限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支付比例,视同住院待遇进行结算,并以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而在特殊病种门诊方面,个人支付门诊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一类为6000元、二类为1万元、三类为3.5万元。

参保人若需要申报特定病种或特殊病种,需携带的资料包括:由医院的特殊或特定病种责任医生填写,经医务科审批、盖章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特定病审核认定书》原件;有关支持申请认定该病种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近期门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曾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医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
  
可同时申请两种病种医保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如果符合病种认定标准,可同时申请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医保待遇。特殊或特定病种责任医生由医院上报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特殊或特定病种的认定标准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准入条件,不等同于疾病的诊断标准。
  
参保人提交所需资料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登记备案,登记备案3日内进行核定。自核定之日起,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或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异地就医3~6个月报销一次

对难以判断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或异地定居(工作)人员的,可向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相关资料,由该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界定,在接到完整申报资料后2个月内给予答复。

已登记特殊病种并办理异地居住和长期异地工作的参保人,须在已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的门诊就医。每3~6个月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门诊专用病历、门诊医疗收费票据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商业银行存折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可将资料邮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