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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须在9月20日前在医院门诊大厅公开医调委信息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2年09月11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据北京市卫生局透露,9月20日前,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要在门诊大厅等处告知患者,可请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

据了解,2011年4月,北京市卫生局下文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处公开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鉴于当时各区医调委尚在选址阶段,并未做强制要求。 

北京市卫生局规定,凡医疗纠纷协商超过1万元的,必须通过司法途径或者医调委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需如实告知医调委相关的政策。

近日,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市13个区的医调委均已建立,并在调解医患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因而近日再次规定,本月20日前,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入(出)院结算处、病区护士站等场所公开辖区医调委的基本信息、工作流程等。 

目前已有多家医院表示愿意公示医调委的有关内容,并正在积极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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