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卫生部:大病保险不姓“商”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2年09月18日    点击数:    5星

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进展情况。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搞大病保险,要用一部分钱去购买商业保险,但这并没有改变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性质。

关于记者关于“保险和保障虽然有一个字的差别,但是这两个系统之间的真正差别在哪里?是不是意味着保障是有福利色彩的,应该由政府提供,而保险是要交给市场来完善的?”的提问,刘谦说到,保险和保障从广义来说做的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健康,就是化解患者的风险,但是从比较狭义的角度来考虑,保障的概念比较大,保险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他继续解释说,很多国家基本保险是带有强制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共济性,又有保险的特征,为了让大家更多参与进来,到今天为止一直是自愿参加,从开始试点,5年间达到8亿以上的参合是非常不容易的,农村居民确实看到这样一个制度对保护自身健康的好处,所以愿意参加。

刘谦表示,基本医疗保障就是政府承担主要的责任,事实上城镇居民的医保以及新农合的医保在筹资里面的比重,各级政府承担的比重是大的。目前大病保险要用一部分钱去购买商业保险,但也没有改变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性质,还是属于基本保障的范畴,可能将来会延伸,有商业的保险,但是基本医疗保障这个范围,它的特点和商业保险也会有区别。现在虽然用新农合的一部分资金去购买大病保险,但在本质上不是商业性质,是基本保障范围,应该说应保尽保,只要出了问题就要进行保障。

谈到20种重大疾病的选择标准,刘谦说,一是危害大,二是制度实施起来比较容易操作,疗效确切,费用可控。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