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取消药品加成等同于药品没回扣?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09月25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国家发改委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300余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为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支付水平,不会增加患者负担。(9月23日《人民日报》)

破除“以药养医”,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关键还得从体制上进行根本扭转,这样才能直接减轻患者的负担。但对于虚高的药价,只表面上处理药品流通,而非从实质上触动药品定价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2009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随着这个制度的实施,药品价格是下降了,但还得看具体下降的比例。部分药品由于降价幅度比较大,在取消加成的医院出现销售量大幅降低,甚至放弃使用的情况。而部分品种虽价格有所下降,但触动并不大,临床促销照样实行,医生回扣现象并未杜绝。

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政策实行,是将医院的利益来源转嫁给患者埋单。药品加价的取消,使医院获得的直接利益少了,但是医生的收入并未受影响,灰色收入也未消除,医生还是靠药品养着,破除“以药养医”还是难以达到。所以要实现公立医院改革就得破除“以药养医”,而破除“以药养医”的难点则在于如何改变医院的趋利性,如何保障医疗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单纯依靠政府补贴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对国家财政也是一大考验。所以改革的重点还是在于生产厂家的让利,只有从根本上把药品价格降下来,才能铲除医疗从业人员的“灰色利益链”。

借签“港大深圳医院”模式的探索经验,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推动医疗人员从业人事制度改革,有助于缓解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打破终身制,实行聘任制有助于医疗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取消药品加成的做法,暂时只是还停留在政府补贴的层面。“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改革原则,也还需进一步的探索。生产企业让利,医生回扣减少,流通环节减少,才能进一步推动药品价格虚高的改善。破除“以药养医”, 关键是解决药品定价环节的漏洞,实行“医药分离”,关键是解决流通环节漏洞。公立医院要剔除趋利性,让医院真正姓“公”的阻力,还得真正实行“医药分离”。所以,医改必定是个系统工程,从单一的环节着手还是很难取得良好效果的。

取消药品加成并不等同于药品没有回扣,但还应看到其进步意义。综合体制的改革成效决定能否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取消药品加成的全面实行,让更多的患者得到实惠,才能进一步加大医改的力度。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