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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10月08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试点医院年底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意见》提出,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12年底,使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得到根本扭转,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基本实现试点地区县域内大病不出县,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通过试点形成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意见》明确,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着力推进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将试点地区的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手术等收费标准,但调整后医药费用总量不增加

《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得超过药品差价总量,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中医和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护理费等项目收费标准,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使患者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控制在30%以内。

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以公立为主导,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医疗机构

原则上每个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县中医院、1所县妇幼保健院(所)。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前提下,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意见》还对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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