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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构建新形势下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2年10月23日    点击数:    5星

据悉,10月19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在京联合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构建适应深化医改新形势的新机制。

陈竺首先就之前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他指出,自2010年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以来,此项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地基本形成了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的药品采购方式,有效保障了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建立了由政府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涵盖省、市、县三级的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监督平台,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创造了条件。一些省(区、市)还开展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尽管我们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今后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也还将面临不少挑战。陈竺指出,今后,需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探索降低重点品种虚高价格的有效形式,加强对药品配送行为的管理,解决医疗机构回款难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短缺药品供应的有效方法;扩大采购范围,将价格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逐步实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做好与药品安全政策、价格政策、发票专项整治、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的衔接;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陈竺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采购范围,严格采购程序,公开采购关键环节和结果,实施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加强对药品采购各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入点,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同时,还要全面推进医疗服务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取消按项目付费,推行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方式。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改变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依赖药品加成收入维持运行发展的状况,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切实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建立更为科学完善的药品价格核定调整机制。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强调,要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注重建设平台向深化机制创新转变,从注重降低药品价格向注重药品质量价格综合效果转变,从注重药品招投标向注重采购合同履行和药品使用转变,不断提高药品集中采购的科学化水平。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跟踪指导,共同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要发挥查办案件职能,对腐败问题“零容忍”。

  会上,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6省分别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用药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等方面介绍了各自的做法和经验。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力及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卫生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以及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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