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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将试点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10月25日    点击数:    5星

2012年10月25日--现阶段中药材流通已显现出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制假掺假等问题,难以满足中药材市场需求扩大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为此,商务部近日下发通知,2012年中央财政将支持河北保定市、安徽亳州市、四川成都市和广西玉林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通知要求,在试点城市建设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与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参与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通知还要求,参加此次试点的城市按照与中央数据平台对接的统一标准,开发(购买)应用软件,对买卖交易主体及中药材品种、产地等相关信息实行电子化登记与电子结算,对各品种中药材进行规范化包装和粘贴可追溯标识,建设中药材从种植(养殖)、流通到饮片及中成药加工和使用的全过程追溯子系统。(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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