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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药品采购“一次招标 二次议价”困局

来源:    时间:2012年11月27日    点击数:    5星

2012年11月23~25日,第六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在厦门召开。会议期间,专家就“一次招标,二次议价” 表达了各自不同的观点。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集中招标的核心是量价挂钩  医院应该成为招标主体

当初建立一次招标的目的是让医院拿到最低的价格,其中的费用是让给老百姓的,这样老百姓可以得到便宜的服务,同时销售部门的空间压到很低,医生的回扣也会很低。但是最大的问题在招标者而不在采购者,当招标和采购分开的时候,量价挂钩就成了一句空话,造成省里面招什么,医院就不用什么,这种情况导致医院自己搞二次招标的空间很大,而且按照反商业贿赂法,二次议价带来的问题不仅仅是同城不同价。

反过来看招标法,从来没有提过卫生行政部门招标,卫生行政部门原本应是一个采购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采购单位联合起来集中招标,是我们后来走歪了。所以还是按照招标法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做其该做的事情,医院做其该做的事情,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事分开”。政府干政府的事情,没有人说政府要招标,但是我们走在后面而政府在招标,还是权力所使。采购的权力是谁的?肯定是医院的,这个大家很清楚,因为最后签合同的是医院,招标不签合同,签合同的不谈价格,这是什么事?美国的医院同事讲道,肯定是医院招标,不可能是政府招标,集中招标的核心是量价挂钩。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福建协和医院院长陈元仲:药品采购可以采取类似专卖的形式

我觉得所谓的“一次招标,二次议价”,反映了国内药品价格的混乱状况。以前是各医院在招标,也有几个医院合在一起招标,现在是省里面组织招标,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仍然造成了很多的不满。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是否一定要用招标这种形式?我觉得其实大可不必,完全可以采取类似专卖的形式,就像烟草专卖的形式,由国家定价。

现在很多药品的成本可以被计算出来,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计算利润,完全可以定价。在这个价格框架中,如果企业有能力就可以生产,没有能力可能就慢慢被淘汰,这也会使我们国家的药企向规模更大,效益更好的方式转变。

其中,还有一个所谓的供应商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依然不允许医院直接跟厂商购买药品,必须通过各种供应商采购,也造成医院所购买的药品价格仍然高于外面的药。

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中心主任何梦乔:“二次议价”的利润如何处理是关键

按国家规定,公立医院的药品必须由政府定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药品的定价没有反应真正价格,所以通过招标降低价格,重新认定药品用在病人身上的价格,因此“一次招标”实际上是定价。我认为二次议价符合市场经济,一百万元的药品和一个亿的药品价格肯定不一样,所以应该允许“二次议价”。

问题在于二次议价的钱不应该纳入医院本身利润,因为医院是公立医院,完全由财政支持,这个钱应该用在医院相关建设,同时政府应该管理起来,这相对合理。

不解决二次议价,会产生很多问题,厂商用这些费用腐蚀医务人员,这对整个医院的管理是不利的。

另外,核心问题不仅仅是医院的招标问题,理顺药品价格的各个环节才是根本出路。应该合理定好药品的出厂价,同时明确流通领域的利润,美国三个中间商的利润是2%。进一步做好药品的招标、采购、供应体系,统一解决整个链条,才能真正取消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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