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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回应“社会监督委员会”四点质疑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2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方微博于7日下午16时发布消息称,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消息一出引发了广泛关注。10日下午,中国红十字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网民关注的委员人选、成立背景、如何运行等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一问: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如何遴选?

这条微博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有不少网民表示,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是好事,但监督委员会人员如何构成、遴选标准是什么等重要事项,为何中国红十字会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国红十字总会组织宣传部部长姚立新在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对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情况一次正式的‘公示’,我们欢迎网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据姚立新介绍,为了加强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项目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公开透明,以满足公众期待,中国红十字会自今年初开始筹办社会监督委员会,并于12月7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在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选择上,委员会主要从专业背景、社会公信力、热心公益等方面考量,同时考虑了不同专业人员的协同匹配,包括法律、财务、医学、传播、社会管理、救援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姚立新强调,委员是否具有社会化、专业性和独立性是此次遴选过程中主要考量因素。“委员们确实很‘独立’,在第一次会议后就有不少委员在其个人微博里发布相关消息,比红会正式发布还早一步。”

据介绍 ,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选举迟福林为主任委员,俞可平为副主任委员,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民为秘书长。委员分别为(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永 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

邓国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王振耀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

白岩松 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

吕红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姝威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陆正飞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

张 勇 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队长

杨 团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金锦萍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

郑静晨 中国工程院院士、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兼武警总医院院长

袁 岳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

翟晓梅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社会科学系主任,教授 

二问: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为何多是名人?

有网友发现,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里多是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人士。网友据此提出疑问,红十字会是否过于强调“名人效应”,普通人如何才能参与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工作?

对此,姚立新表示,本届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分布学术、法律、医学、财会、媒体、志愿者等各行各业,其中一些在自己的领域知名度较高,也有一些很普通的人,“在遴选过程中,我们没有强调是否为名人,而是强调专业性和社会性。现在遴选出的委员,他们可以联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连接到更加广泛的社会民意。”

“监督委员会委员一是起到监督作用,二是桥梁作用。我们希望这些委员充分调动他们背后的社会资源,将各行各业对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建议意见汇总到我们这来。”姚立新说。

三问:谁来“监督”社会监督委员会?

中国红十字总会官方微博在7日发布消息称,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表示,红会将全力保障社会监督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有网友提出,监督委员会委员们工作是否尽职尽责,谁说了算?谁来“监督”社会监督委员会?

在发布会上,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民回答了这一问题,“监督与被监督是相辅相成,红会启动社会监督机制,成立委员会,这些委员背后是更多更广泛的社会公众,他们本身的一言一行首先是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受社会公众的评判的。”他说,“既然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就不得不承担起责任,因为这涉及自己的声誉、信誉问题。因此,我们每一位委员都深感责任重大,希望通过我们努力的工作,建立良好监督机制,发挥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在有效的时间空间里达到监督目的。”

此外,据黄伟民介绍,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监督委员会有一套评价和退出机制,“现在初步设计是一届三年,每届到任后进行末位淘汰,三分之一的人要轮换。这个三分之一的轮换空间会让那些不能够尽心尽力、不能真正忠于职守的人被淘汰。”

四问:社会监督委员会运行发生费用谁来负担?

据介绍,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将展开三个方面的监督活动:一、每年固定的监督事项,如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二、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事项,社会监督委员会可以主动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向社会发布监督公告;三、接受中国红十字会的主动邀请,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

针对网友提出的“社会监督委员开展工作后所发生的费用谁来负担?”的问题,黄伟民回应表示,红十字会和社会监督委员会是合作伙伴关系,红会通过聘请委员来进行社会监督。在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物资保障、办公场地等由中国红十字会提供和保障。

“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规则,包括委员们的工作分工、日常工作组织、工作计划等。”黄伟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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