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又有十类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近日,江苏省卫生、人社、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提高城乡居民肺癌等病种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决定自2012年12月起,在各统筹地区全面提高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0种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该省明确,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手术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开展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救治,如需实施放化疗,按照每个疗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省定的每疗程最高结算标准。脑梗塞采取非手术治疗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省定的最高结算标准。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患者实行定额或限额付费。
《实施方案》针对城乡居民10个重大病种费用出台了政府指导价,二级、三级医院单病种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最高收费为每例食管癌经内镜手术(除放化疗费外)三级医院5.5万元;最低收费为每例甲亢住院治疗1000元。
据了解,今年8月,该省已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手术治疗、宫颈癌手术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7个病种的试点。目前,该省城乡居民有17个重大病种纳入医疗保障。今年11月,该省还开展了农村居民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医疗保障,该省农村居民已有20个重大病种医疗保障全面开展。
- 评价此内容
- 我要打分
近期推荐
热点文章
热门关键词
合作伙伴
Copyright g-med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环球医学资讯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网络实名:环球医学:京ICP备08004413号-2
关于我们|
我们的服务|版权及责任声明|联系我们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17-0027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京卫计网审[2015]第0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