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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农合”将试点社区首诊制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3年02月19日    点击数:    5星

据悉,今年,北京将对“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人员试行社区首诊制,即参合人员就诊须经社区、乡镇首诊治疗,否则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首批试点设在平谷、密云两区县。2015年该试点有望扩至全市。

急诊住院患者住院7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目前,北京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已实行社区首诊制度,这意味着按照居民医保规定,老年人、无业居民群体看病就医需先到社区医院就诊,如果有病情需要再经社区转诊至大医院。

据2月17日市卫生局消息,北京“新农合”参合人员今年也将试点社区首诊制,即由社区和乡镇家庭医生首诊。目前,平谷、密云两区县已确定为试点区县,自今年起率先实施;2015年该政策有望扩至全市。

社区首诊制的具体试点办法是,基层医生与县医院签约实现双向转诊服务。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服务团队及时为患者办理预约转诊手续。参合人员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将不予支付。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人员,应当在住院7日内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办转诊手续。

社区首诊试点参合人员预约制

据悉,今年北京市卫生局还将在试点区县,探索新农合参合人员首诊预约制。届时,将搭建一个居民与社区卫生机构的信息联络平台,社区患者可以通过社区健康通、信息平台等方式向社区医生提前预约。

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通过政策引导,在试点区县理顺各级医疗机构服务协作的关系,形成“大病、小病分治,急病、慢病分开,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的医疗服务格局。其中,患者就医将在基层首诊;病、重症由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预约转诊到县医院,疑难重症通过绿色通道预约转诊到各区县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亚急性期康复病人和需长期医疗护理病人纳入长期住院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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