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医保缴费比例下调
3月26日,沈阳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调整后新参保(包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6.8%。
今后,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新参保者,缴费比例将统一按6.8%比例缴费,以此减轻参保者缴费压力。按照目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3212元/月计算,如果把10%的缴费比例调整为6.8%之后,缴费标准由321.2元降为218.4元。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表示,目前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按10%比例缴费的,即可按原比例缴费,也可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缴费比例将自愿选择。另外,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时,如涉及不足缴费年限需补缴费用的,缴费比例按6.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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