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住院最高可补偿10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拨86.11亿元,全区新农合补助标准由去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
该自治区从3个方面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
一、调整了住院补偿比例,这与去年的在乡镇卫生院补偿85%、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65%、在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偿50%相比,提高至乡镇卫生院补偿90%、定点县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70%~75%、定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50%~55%。
二、在按规定进行补偿的基础上对全区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根据新农合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再进行二次补偿。由市、县(区)根据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二次补偿起付线,按自付费用高低分段制定二次补偿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二次补偿的实际补偿比例力争达到参合农民患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3%以上。
三、所有统筹地区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提高了补偿封顶线。而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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