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疫苗过敏 社区判赔
日前,黄浦区法院针对宝宝对接种疫苗过敏事件作出判决,社区卫生中心因事先未进行书面告知和签字存在瑕疵,赔偿2000元。
事情发生在2010年3月,李女士按照社区卫生中心疫苗接种室的通知,带着刚出生8个月的宝宝到社区卫生中心接种麻疹疫苗和乙脑疫苗。此后,宝宝发生过敏症状,并不断加剧。看着宝宝遭罪,李女士十分心疼。她认为,社区卫生中心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为在接种前并没有询问宝宝的过敏史,也没有告诉过她可能会导致过敏,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3.1万元。
社区卫生中心在庭审中辩称,疫苗接种后会在72小时内出现过敏反应,但本案中宝宝是在注射10天后才有过敏反应,因此该过敏反应与注射疫苗无关。同时,社区卫生中心表示已经尽到了口头告知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程序合法,论证分析充分,鉴定结论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予以采信。根据该鉴定结论,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判决社区卫生中心赔偿2000元。因为社区卫生中心在接种过程中没有进行书面告知和签字,违反了本市的相关规定,因此应承担医疗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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