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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管理办法在摸索中前进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3年05月28日    点击数:    5星

高危药品,通常指一旦使用不当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引起死亡的药品。这类药品对适应证、给药剂量和途径的要求往往十分严格,但目前我国高危药品尚无统一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

使用不当可致严重伤害

有文献指出,美国宾夕法尼亚卫生保健系统2004年6月~2009年4月收集的产科医院用药差错报告中,药物超量使用占总用药差错报告数的6.4%,其中46.4%由高危药品造成。

日前,中国医药报刊协会用药安全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军区总医院药剂科主任孙世光表示,“从患者角度来看,‘是药三分毒’;从医院角度来看,‘用药三分险’。这里所说的‘险’,在高危药品身上表现的最为突出。”这类药品往往治疗量和致死量非常接近,对药品适应证、给药剂量和途径要求十分严格,但很多又是在救治病人时不可替代的,因此不能放弃使用。

高危药品尚无官方目录

高危药品目录是管理高危药品的第一步。世界上并不存在高危药品目录具体品种的统一标准。日本的高危药品目录总共收录了1000多个品种,门槛略低。我国医疗安全协会公布的目录共收载了200多个高危药品品种,这也是多数国家参照执行的目录。但是我国未出台,统一的高危药品官方目录,对不良反应事件时有发生的中药注射剂的管理更是处于空白状态。

2012年,《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项目组负责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张晓乐表示,由学术组织推出的《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倡导医疗机构采用。要真正提高目录的执行力,还需政府出面将高危药品目录统一起来,并上升为强制执行的用药规范。

仅个别医院进行“自觉管理”

高危药品管理包括高危药品目录的确定、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的建立、标识与警示的设置、临床应用监控、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教育等多方面内容。

孙世光指出,虽然高危药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已被列入2012年国家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实施细则,但目前我国对高危药品的管理办法仅限于个别医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管理。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对高危药品进行分级管理。北京军区总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闫荟表示,该院药剂科根据国内外高危药品品种筛选情况,确定了院内高危药品品种;建立了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明确高危药品需单独存放,张贴警示标识,发放时与其他常用药分开,用特制的纸袋包裹等。还从录入医嘱环节入手建立信息系统,限制高危药物剂量、给药途径和给药频率等重要选项值,提高处方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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