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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院试点零差率 财政补助不低于于10%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06日    点击数:    5星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取消药品加成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同时增加的政府投入应不低于改革后所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的10%。

此次广东省内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将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收入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偿方式。

该方案规定,公立医院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总额,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据当地2011年起前三年药品加成收入情况核定。增加的政府投入,应不低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所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的10%,相关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酌情给予补助。

该方案提出,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以扣除财政补偿后减少的符合药品加成政策的合理收入为基础,确定医疗服务调价总量。合理提高诊查、护理、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疗技术和服务项目的价格,确实偏低的床位费可适当提高,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鼓励使用适宜的技术。调价项目不应过于集中。

据悉,目前该方案在16个条件较好的县及县级市试点,并将逐步扩大范围。广东力争到2015年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阶段性目标。

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表示,一般来讲,医院会有50%左右的收入来自药品,减少了其中15%的药品加成费后,如果政府补贴无法按时到位,医院的运作就会成问题。另外药品价格下降,很多外地人专门为了买药来医院看病,可能导致医院药卖得越多,亏得也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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