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健康管理将被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通知要求,2013年起各省(区、市)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目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30%。
据了解,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此次的工作重点包括:扩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适当提高预防接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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