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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调研:要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3年08月28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国家卫计委纪检组组长李熙带领调研组,先后赴江苏、安徽、福建3省和有关直属单位开展调研,旨在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尽管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保证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安全,逐步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推动了医药产业优化整合,规范了医药购销秩序。但是,部分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一些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药品短缺,医疗机构拖延回款,配送集中度不高、不及时以及信息化建设滞后仍是当前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针对调研中大家反映部分企业为维护价格体系而实行价格垄断的问题,调研组建议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价格谈判机制,从销售金额前200位的药品中选择部分品种与制药企业进行谈判,争取在全国范围内降低这些药品的虚高价格。

对于开展药品价格谈判工作,理论界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政策建议,一些地方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整体可总结为:一、将省级集中采购的中标价作为医疗机构的销售价;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三、允许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联合体或卫生行政部门在不高于省级中标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四、价格谈判后,实际采购价与省级中标价之间的价差用于医院发展和改善医务人员待遇。

这样,不仅把住了药品质量关和最高限价关,又充分调动了医疗机构降低药价的积极性,革除了药品加成政策,压缩了回扣等商业贿赂的空间,还有利于逐步发现药品的真实价格水平。

调研组认为,当前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采购模式,需要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创新,通过实践检验形成一种或几种有效模式。此外,调研组还强调,要把药品集中采购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的全局中,积极推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形成政策合力。

调研组建议,一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使医疗机构摆脱对药品收入的依赖。二要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三要调整理顺医药价格体系,降低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医疗和护理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四要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建立更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薪酬体系的同时,严肃行业纪律,做到开“正路”、堵“歪路”。

李熙在总结调研工作时指出,一要对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可优先从17个国家医改试点城市和省级医改试点城市中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对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开展价格谈判试点,如成效明显则可以大范围推广;对于独家品种、独家剂型和进口的昂贵药品,由国家出面,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破除其价格垄断。二要将医疗、医保、医药三者共同推进,并将药物政策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否则,仅药品集中采购单独改革,不仅效果有限,还会令国际通行的做法到中国变了味、变了质。

医改必须抓住要害,配套推进。只有这样,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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