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推开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
近日,就做好今年新农合工作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要求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
通知还指出,,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并做好与20个病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衔接。
此外,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截至2012年底,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县(市、区)数达到262个,占新农合统筹地区的10%,实现了管办分开、政社分开。
通知强调,各地要努力做好新农合工作,确保工作平稳、基金运行安全、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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