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显示我国311个试点县基本取消药品加成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对311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县的初步综合评估结果进行了公布,结果显示311个试点县基本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评估后的结果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了肯定。
今年8月6日至9月13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选取的18个省(区、市)的311个试点县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后的结果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了肯定,破除以药补医、维护县级医院公益性的共识已经形成,各地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县域医疗服务水平整体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采取三种补偿模式保证药品零加成
在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为了保障药品的零加成,各地对县级医院减少的收入采取3种补偿模式: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如陕西省、青海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如浙江省调整诊疗费用,限定调价总量不超过药品差价的90%,医院自行消化减少收入的10%,政府财政承担兜底责任;多数省份采取的则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双管齐下”的补偿方式,如安徽省规定政府财政补偿25%,其余75%通过调整服务价格、采用医保报销形式补足。
此外,各地还完善了县级医院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安徽、河南对县级医院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改革,借鉴基层医改相关经验,采用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促使药品价格明显下降。江西、浙江、河南等省针对县级医院耗材,尤其是高值耗材的采购,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模式,使得耗材价格大幅度下降。
311个试点县还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措施是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如河南省宜阳县以病种付费+临床路径+质量监控+医生激励等措施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每一病种按照疾病的复杂程度,制定了A、B、C路径,并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江苏省东台市实行门诊诊查费按人头支付、住院按病种支付和按床日支付。
应加大扭转逐利行为的力度
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也发现,科学的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有待调整,扭转医院逐利行为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办法亟须完善等。
国务院医改办提出,这些问题需要更加全面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的系统改革,还要进一步对政府办医职责落实,这样才能解决。
据悉,在国家确定的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基础上,各省结合实际选定了37个省级试点地区,目前,全国共有700多个县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今年年底前,将总结17个国家级试点城市改革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鼓励和指导试点城市进行改革和探索。并将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力争2015年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
国务院医改办还表示,下一步改革将在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改革更加完善。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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