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药品召回不力 问题出在哪?

来源:    时间:2013年12月17日    点击数:    5星

2007年,我国颁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控制用药安全风险,然而6年过去了,为何在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要求下,企业仍然召回不力?对此,业内人士提出,目前我国药品召回制度仍旧不完善,处罚力度小和信息不透明是药品召回无力的主要原因。

处罚力度小 威慑力差

目前我国的药品召回制度落实情况不佳,有效性堪忧。药业召回产品不彻底,没能及时控制风险,将会导致更多患者的不良事件。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近日发布的《药品召回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自2007年建立药品召回制度以来,药品召回不足450起,平均每年不足80起;而在美国,仅今年1月~11月的药品召回就达904起。

长期关注药品安全问题的公益人士李英杰指出,与药品召回成本相比,企业不召回的违法成本过低,是药品召回制度落实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拒绝召回药品的,处予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必须加大对药品召回制度落实不力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应对主动实施药品召回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以调动其积极性。”李英杰建议。

信息不透明 社会监督难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召回情况。

目前的大部分召回公告并没有明确召回药品的批次,可能导致哪些安全隐患,产品流入的地区,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多长时限内召回,这些患者关注的种种问题都不得而知。

对于这一现象,李英杰介绍,今年8月30日~11月10日,北京益仁平中心向全国31个省级食药监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调查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结果,仅18个省级食药监管局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给予回复,其中7个省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其余11个省局均未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虽然确立了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但对于公开什么内容、采取何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等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导致该规定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进而不利于媒体和公众进行监督。”李英杰说。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生产企业应将药品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药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召回的预期效果;药品召回后的处理措施;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这些备案内容,医疗机构、患者、药品经营机构同样非常关注,可考虑纳入信息公开范围。

企业需提高风险监测意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品召回的重要依据。而我国药品行业的普遍存在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意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国家食药总局今年3月发布的《2012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来自医疗机构的报告占74.8%,来自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报告仅占24.4%。

企业应该对不良反应提示的药品安全隐患足够重视。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药监管局要督促企业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李英杰建议,政府应对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制定明确的奖惩细则。鉴于企业不良反应监测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提高,可以成立第三方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判断,供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