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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多地大病医保报销“不封顶”

来源:    时间:2001年07月14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解决百姓“因病致贫”的大病医保政策终于在报销比例等问题上迈出破冰之步。北京、山东、辽宁等地都明文规定,大病报销不低于50%。其中,北京、辽宁更进一步表示“上不设封顶线”。北京还规定,超过5万元的费用可报销60%。

早在2012年8月30日,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对参保人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并将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来承办。虽然指导意见已经出台许久,但是,大病如何定义、报销比例如何制定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上周,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1月1日起,该省将城镇居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两者并轨后,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于此同时,辽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北京也出台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都对大病医保给予制度上的规定。

此次各省的大病医保政策都明文规定,大病报销不低于50%,其中,北京、辽宁表示“上不设封顶线”。北京还规定,超过5万元的费用可报销60%。山东只表示,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目前,我国的大病医保还在试点过程中,全国有25个省份都已经制定了试点的实施意见。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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