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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将“120”院前急救费纳入医保报销

来源:    时间:2014年01月23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院前急救一度成为热门话题。有人关注“120”收费的问题,有人关注医院急救负担重的问题。但到目前我国医保还没有将院前急救的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对此,在江西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许秀柏建议将“120”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以减轻患者和医院的负担。那么,“120”急救是否可以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部分是“住院医疗”,病人只有住院才能报销,没有把院前急救医疗纳入支付范围,病人在院外、急诊室抢救等发生的费用无法报销。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病人带来经济压力,同时也给医院带来不便。

为此,江西省政协委员许秀柏提交了《将“120”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建议将“120”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没有缴纳医保的患者,其院前急救费用可由民政部门的救助基金报销或财政支付。

许秀柏说,院前收费制弊大于利,院前急救的高费用加重了贫困患者负担。但是,从急救医院来看,价格偏低不能很好地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价值。此外,还有一些黑“120”急救车“趁危打劫”,严重扰乱了院前急救环境。

然而,对此持意见相反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唐剑华认为,此举可能会加重医保基金的负担。唐剑华说,基本医保,顾名思义是只能保基本。从参保人员的角度来说,当然是报销的项目越多越好,但是,如果全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将不堪重负。

  

院前急救费用医保不能报销,对一部分家庭困难的急诊患者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负担,特别是长途转诊,动则几千元,费用往往较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杨德敏指出,将“120”院前急救纳入医保报销范畴,从法律上来看符合《社会保险法》应保尽保的精神,但目前是否到了纳入医保报销的时机,还应该进行充分调研。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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