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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明确买方机构是发挥药品团购优势的关键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5年01月14日    点击数:    5星

药品采购在中国一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本应该作为监管方的政府却无可替代的承担采购方的责任,这对监管工作造成了很多影响。要想更好的保证中国的药品环境安全健康,作为买方的政府和医院,应严格遵守规则,将行政身份与市场身份严格区分开来。

事实上从药品质量上来讲,药品采购方承担了很大的额外压力。在美国,药品质量在生产环节被严格监管,集中采购时基本不需要考虑质量问题。但是在中国情况却不一样,药品质量问题没在上一环节彻底解决,采购方在面对全国6000多家药厂、1.3万多家批发商时要想细致甄别质量,困难很大。

其次,从药品数量上来讲,中国大约80%~90%的药品都是从医院卖出,因为大部分零售药店都没有合格药师,医疗保险产业也没有发展起来,因此形成纯商业性的集中采购力量很困难。此外,中国药品销售量增长速度太快,医药利益链没有切断,也使情况更显复杂。

药品采购应该要兼顾三大要素,即质量、价格和供应。但是中国的复杂医疗行业情况让每一个要素都很难真正的符合标准。特别是中国人口众多,需求多样,且财力不强,在当前医药不分、未能“三医”联动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肩负着太多的责任。

中国的大医院要想完善药品采购市场,应该明确政府、医院的责任与分工,从而发挥团购优势,保障供应。

药品的买家应该有个明确界定。最理想的买家是保险公司。但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医院是药品的买方。与此同时,由于社保通过支付制度改革,正在同医院进行联合管理,因此政府也难以摆脱买方角色。对此卫生主管部门在对医院“管办不分离”的现实下,应该尝试代表医院进行集中采购。此外,由于公立医院的创收机制仍未改变,难以代表公众利益,因此政府也不得不扮演买方。

其次,如果政府明确扮演买方角色,就应该有所担当,把招标和采购工作真正合一,制定规则,督促落实。政府应该肩负起买方与监督方的双重责任,但是在执行身份权利时应该注意将行政身份与市场身份严格区分开来,以保证采购公平性。政府集中采购成功的关键,是“多讲买方权利,少讲行政权力”。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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