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遭拒诊 起诉院方获赔9.5万元
所有医院不得拒收艾滋病患者已经是明文规定众所周知。但日前依然有医院将艾滋病患者拒之门外。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某肿瘤医院,医院补偿原告9.5万元。
25岁的天津肺癌患者晓峰(化名)在2012年底去天津市肿瘤医院求医,但由于其病历上写明他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因此遭到了肿瘤医院的拒诊。无奈之下晓峰不得已篡改了自己的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终得以完成手术。
但手术完成并没让晓峰的心理受到安慰。他对之前被拒诊的情景依然无法释怀。在提倡给予艾滋病人关怀和平等对待的今天,他却被人另眼相看,让他感觉人格受到了侵害。于是在2013年2月,晓峰以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肿瘤医院起诉至法院。但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在22个月后告知晓峰,由于诉讼请求的平等就医权不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所以无法提起诉讼。晓峰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庭调解,上诉人晓峰以双方达成案外和解为由,撤回上诉。
据办理此案的法官透露,晓峰与肿瘤医院达成庭外和解,肿瘤医院以“一般人格权被侵害”的名义支付了原告一些补偿。但肿瘤医院支付的具体金额由于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所以不得对亲友外的他人及媒体公开。晓峰及其代理律师也对此表示确认。不过据了解内幕消息的网友透露,在此案中肿瘤医院支付晓峰9.5万元,且款项已兑现。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 评价此内容
- 我要打分
近期推荐
热点文章
热门关键词
合作伙伴
Copyright g-med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环球医学资讯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网络实名:环球医学:京ICP备08004413号-2
关于我们|
我们的服务|版权及责任声明|联系我们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17-0027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京卫计网审[2015]第0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