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负责人贪污住院押金5.4万 被判3年
在2011年,胡某(女)身为医院医保办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将5.4万元住院押金贪污。后在医院督促下,胡某向北京市通州卫生局纪委投案自首。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胡某,因自首、认罪态度好,再加上其处于哺乳期,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胡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31岁的胡某是通州区某医院医保办的负责人。通州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至11月,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大金额住院押金后,骗取医院财务人员在小金额住院病人押金收据上审核签字并重复入账,截留住院押金共计5.4万元(已退还)。
2014年4月14日,胡某在单位要求督促下向通州区卫生局纪委投案,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后又被取保候审。受审时,胡某认罪。
其辩护人提出,胡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主动将全部赃款退回,认罪悔罪,现处于哺乳期,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某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依法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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