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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因骗取新农合补偿款219万获刑9年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5年07月21日    点击数:    5星

因指使下属骗取合作医疗补偿款,重庆巫溪一镇卫生院院长陈光忠三罪并罚获刑9年。

法院近日对由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起诉的某镇卫生院涉嫌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对该卫生院判处罚金20万元;卫生院院长陈光忠犯合同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对该卫生院犯罪所得赃款102万余元,陈光忠犯罪所得赃款11万余元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指控,陈光忠在担任某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县医保局与该卫生院签订《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2年3月至12月期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陈光忠指使刘某安排李某、许某等卫生院人员,按照刘某提供的该镇各村参保人员的名册和身份资料,伪造虚假的住院和门诊病历、处方,上报至县医保局后,骗取国家合作医疗补偿款219万余元,除去卫生院垫付款外,实际骗取国家合作医疗补偿款102万余元。

陈光忠还先后多次采取虚列支付该镇观峰村、镇金鱼、龙泉村合作医疗保险垫资款和补偿款的方式,贪污卫生院资金6.7万余元;收受药品经销商、电脑经销商、广告制作商等人的回扣4.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卫生院在履行与县医保局的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通过采取伪造虚假的住院和门诊的病历、处方并上报的方式,共实际骗得国家合作医疗补偿款102万余元,数额巨大;陈光忠作为卫生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排单位职工伪造虚假的住院和门诊病历、处方并上报,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回扣、好处费等,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医院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但院长却利用病人的资料,通过虚交医疗费的方式骗取“新农合”补助款,并据为己有。类似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暴露出新农合资金成为个别基层医院的“唐僧肉”,这一现象值得警惕。

新农合医疗资金被称为农民的“救命钱”,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医疗机构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贪污、挪用新农合资金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

专家指出,新农合领域频发的职务犯罪、单位犯罪,负面影响大,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或执行效果不理想,各部门监督远未形成合力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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