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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按人头付费与总额预付 傻傻分不清?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07日    点击数:    5星

让中国人都能够实现病有所防和病有所医的关键在于全民健保(将全民医保提升为全民健保),而全民健保的关键则恰是支付制度改革,这似乎是业界的共识。自2009年开始,国家新医改方案就提出“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但是医保付费制度改革与创新并未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真正重视。

目前,广受诟病的总额预付现已遍及全国,而按病种付费倍受冷落,按人头付费更是无人问津。扭转这种局面固然困难重重,除体制障碍外,按人头付费与总额预付的概念混淆亦是当下窘境。若不把两者的概念弄清楚,势必影响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和城乡医改政策准确、有效的落实。

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可谓各有特色,实行效果不一,两者的概念混淆不得。

按人头付费是指按“定点”人头付费 总额预付需考虑多种因素

按人头付费是依据本年度在各医院不同参保人群的定点人头数、不同参保人群的医保人头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各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经考核后的奖罚金额,向各定点医院支付医保基金。

对于总额预付支付方式,各医院能获得多少医保基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的总额控制指标的多少,其决定因素通常包括:医院前一年或前若干年实际发生的医保费用;医院过去发生不合理医保费用的多少;医院的规模的大小;医院与其所在服务地区的人口密度;医院是否是承担了教学任务;医院的医疗设施、设备条件;市场通货膨胀情况;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医院医疗质量考核结果等。对上述因素,有些地方只考虑其中部分因素,而有些地方考虑综合因素。

支付医保基金的计算方法按人头更简单 总额预付更复杂

对于按人头付费,其显著的优势是经办机构工作量小,操作简单;结果更客观、公正,没有人为操作空间,没有权力寻租空间,有利于防止腐败;能促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医保经办机构只需用加减乘除就可以“算”出应支付给各医院医保基金数。也就是:不同参保人群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本年度医院不同人群的定点人头数+/-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奖罚金额。

总额预付的计算方法比较繁琐,经办机构工作量大;结果很难公平、公正;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必须每年由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定点医院,根据前述9项因素中的全部或若干因素,“评”出各医院总额控制指标,再根据总额控制指标向各医院支付医保基金。这种“评”法的弊端是医院要想获得更多医保基金,也许并不是靠医院乐于和善于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而是靠医院敢于和善于向极少数人公关。

总额预付会推诿病人 按人头付费则不会

按人头付费的方式是采用“钱跟人走”,参保人选择哪家医院定点,这些人群的医保基金全部拨付给哪家医院,同样医保责任也就由哪家医院承担。这样,每年各定点医院不仅获得的医保基金是固定的,而且医保服务人群也是固定的。如果医院条件有限,需要转其它医院就诊,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参保人所定点的医院按规定承担。这样,定点医院就不会推诿病人。

总额预付每年给各医院的医保基金总额基本上固定,但医保服务人群不固定,每位参保人的医保责任由当地所有定点医院承担。所以,到年底,那些实际发生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院必然会推诿病人,尤其会推诿重病大费用患者。目前我国在实行总额预付后,医院婉拒推诿病人的情况时常见诸报端。

医保基金结余医院的处理方法不同

按人头付费是当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的医保费用低于应支付给医院的人头费时,除去医疗质量考核后的处罚费用外,年度结余的基金可全部归医院所有。但参保人如对医疗质量不满意,有无条件另选医院定点自由。这样,医院为了自身利益,一方面会自觉控制过度医疗,重视医疗效果;另一方面会自觉做好参保人的预防保健工作,让参保人少生病。

总额预付是当医院实际发生的医保费用明显低于分配给医院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结余的费用并不会给医院,而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因为政府担心医院为了结余更多费用而推诿病人。或者医院为了能兑现更多总额控制指标,会在未超出医保总额控制指标之前尽可能多发生医疗费用。这样,医院在年初和年中出现过度医疗和造假骗保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中国医院骗保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按人头付费可简政放权 总额预付则相反

按人头付费是让医院自己点“菜”自己买单,所以,只要医院能及时有效地将患者病治好,至于该用啥药、作何检查和用何诊疗方法,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自行决定,用不着政府过多干预。这样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就可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医疗质量上,用不着为如何分配医保基金而操心,也用不着去频繁地调整医保“三个目录”。“三个目录”就变得不那么重要,那么医药企业就不会为进“三个目录”和提高药价而想方设法向官员公关;也用不着在药品最高限价失灵后又为采用医保支付价而折腾,官员的医药腐败也就能得到最有效遏制。

总额预付每年都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主持和参与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分配,并定期调整“三个目录”。这些工作都是在强化行政权力,弱化市场机制作用,其弊端不言而喻。

按人头付费也有弊端

按人头付费的最大弊端是只能让每位参保人在一家医院定点,对当地医院条件的要求更高:至少要有两家和两家以上实力相当,公立与民营公平竞争的二级和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最理想的是要有两家和两家以上,实力相当,公立与民营公平竞争,以大医院为龙头,以专科医院为成员,以众多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网络的综合性紧密型医疗集团(或称医联体)。可是目前具有这些条件的地方很少,因此按人头付费的在我国的应用推广受到极大限制。

总额预付也有优点,那就是可让每位参保人定点不受当地医院家数的限制,因而对当地单家医院的规模和条件的要求不高。

如何让按人头付费扬长避短?

众所周知,医保支付方式与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样,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有利必有弊,关键要看谁的利大于弊。

按人头付费的最大弊端是对定点医院的要求高,因此政府也一直在重视“四合一”医联体(即医院集团)的建立和发展。如果今后全国还有若干类似阿里健康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健康维护组织)可供参保人自由选择,那么每位参保人所选择定点(签约)的就不只是当地一家普通医院,而是一家能集聚全国优质医疗资源,既有众多大医院又有遍布社区小诊所,既能远程医疗又能上门服务,既能治病又能防病,线上与线互通互联,不受时空限制的全国性医疗健康服务组织,那么“按人头付费会让参保人看病不方便”这一最大弊端将不复存在,让国民人人享受服用低廉的健康保障(即防病与治病)服务是完全有可能的。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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