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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超量致孕妇死亡 医院为何缄口不言?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一名孕妇在服用了乡卫生院开具的镇静药物后死亡。这名孕妇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10多年来一直进行药物治疗。家属认为,孕妇的死亡与医生开具了超量抗精神病类药物有关。截至目前,医院仍未就该患者的死亡做出明确表态。医院到底在逃避什么?抗精神病药物处方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据介绍,这名孕妇姓徐,是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劵桥乡高庄村人,10多年来一直患有精神分裂症,并接受治疗。11月4日,怀孕近7个月的徐某独自来到社旗县唐庄乡卫生院进行治疗。该院精神科李医生在未通知其监护人的情况下,向徐某开具15日剂量的镇静药物,这些药物包括奋乃静、苯海索、富马酸喹硫平片。而这名孕妇回家后将这些药物一并服下,最终导致药物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孕妇的死亡与医生开具了超量抗精神病类药物有关,而且医生是在了解孕妇身体状况及病例档案的前提下这么做的,涉嫌违规超剂量使用抗精神病类药物。

 

而因无法提供进药凭证,李医生承认药品系个人私下购进。事发后,医院和医生均未对患者家属的疑问表态。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也一直未对此事进行答复。相关部门甚至称此事“不归我管”。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大部分抗精神病药有一定的毒性和成瘾性,孕妇更要慎用。所以,抗精神病药的准入和处方应该得到严格把关严,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事情未经调查清楚,不排除患者一方的责任。但是,作为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对口支援医院,医生违规开具处方用量,医生私下购进药品给患者使用,药品准入制度管理混乱。这已经反映出医院管理的疏漏。

 

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对于这些问题不及时弥补和解决,医院就难以进步。但是相关方面对此缄口不言,他们到底在回避什么?难道一味逃避就能解决问题吗?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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