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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基层医生出诊风险高 求政策和法律保障!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点击数:    5星

前段时间湖南乡医出诊被撞身亡,未得到一分赔偿,甚至有人说,乡医出诊是超范围行医,令人心寒!面对患者的需求,基层医生到底应不应该出诊?当前,在没有政策指引,也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基层医生如何才能既能满足居民需求,又能降低出诊风险,保证医疗安全呢?

医生出诊行为是否属于超范围行医?

2006年,卫生部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7条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其中包括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但这条规定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相冲突,医生的出诊行为已经不属于在注册的执业地点行医,严格意义上属于超范围行医。

基层医生出诊风险高

河南省新密市乡村医生付文娜介绍说,“我们的服务对象都是住在一个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里乡亲,他们有个头疼脑热或者不方便来卫生室就诊的,就想让我们出诊,但是,对我们来说,风险太大了,我们的出诊行为是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出事,我们就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在农村,只要出事,医生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河南乡医侯义康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谈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如输液时患者私自加快滴速;输液过程中患者自行换药时将针头污染;换药迟缓 ,输液管内进入空气等等。医生走后,患者失去了监管,在输液过程中常会出现上述种种情况,患者不知道如何处理,往往盲目处置,极易造成医疗事故。

开封市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何传义曾表示,“我一般不给4种患者出诊,即年龄太小的,年龄太大的,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说话盛气凌人、带有敌意的。遇到这几类患者,我都建议他们去医院治疗,即使出诊,在出诊过程中我也坚决不会给患者在家中输液。”

成都高新区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长程小川介绍说,建议所有的基层医生出诊时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确保医疗安全,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不符合医疗安全的出诊服务要求,医护人员有权拒绝,但要耐心、友好地解释原因,以取得患者的理解。

出诊风险高 求政策和法律保障!

对老百姓来说,医生出诊满足了其医疗需求,拉近了医患之间的距离,但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生来说,出诊却没有政策和法律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或规定,明确说明哪些情况下应该出诊,哪些情况下不应该出诊。

基于当前出诊对医患来说都存在隐患,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双方,出诊过程中需要进行操作类的护理和治疗时,医生应首先告知有关风险,并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需要提醒基层医生的是,医患双方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仅仅是向患者告知有关意外风险有可能发生的一种书面文件证明,并不意味着在发生医疗意外时医方可以免责,如果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在出诊时,人员资质、执业资格及诊疗过程存在瑕疵,可以说,同意书的签订并不影响责任的划分。协议书虽然不是免责条例,但是协议在一定情况下仍然是有效的,这主要取决于医方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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