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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证C证审批取消 互联网药品交易门槛降低?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7年01月24日    点击数:    5星

1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录中明确指出“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B证、C证的审批被取消了!这意味着互联网药品交易办理流程更简便,但是否意味着准入门槛更低,或者是监管力度减弱呢?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A证为国家局审批,可做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该证特点是只能做交易服务平台,只能成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如各地招标办的采购平台,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B证由地方局审批,主要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或批发商服务,也就是B2B平台。C证由地方局审批,连锁药店自建的网上药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条件是必须有连锁线下门店,也就是B2C企业。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取消审批后,监管部门主要通过“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企业进行管理。用通俗的话说,只要有合法的药品经营和零售资质,企业都可以自由开展互联网药品2B、2C的服务了,这的确减少了互联网医药的审批环节。

这一结果虽然惊喜,但却在意料之中。2014年底就有传言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在修订。按当时流传的修订讨论稿,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B类牌照不再需审批,也不需备案;C类牌照不再需审批,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到省局备案即可;A类牌照下放到省局审批。该办法还提到,国家将以正面清单形式逐步放开处方药网售,允许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

随着政策的放开,医药电商市场的潜力也在释放。从2000年国家禁止网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到2005年只允许非处方药进行网上交易,再到2015年国务院发文进一步推动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医药电商经历了曲折而又缓慢的发展历程。如今,国务院下发《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这意味着使用了长达11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规定终于有所松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同时,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将加大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在主体审核时提高门槛。

《决定》明确表示,“取消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取消了省级食药监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资格,改由食药监总局审批、并征求国家卫计委的意见;取消了省级食药监部门“用药辅料审批”的资格,将其纳入药品审批一办理,药品注册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要延伸管理,将用药辅料生产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国家对药品生产的延伸业务监管正在加强。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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