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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二次议价来袭 药品价格或将雪崩式下降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点击数:    5星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文件,“二次议价”禁令大放开。很快多地纷纷出台允许医院二次议价文件。清明节前夕,《福建省蒲田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二次议价工作方案》神秘出炉,或将影响全国药价。

议价条款如下:

议价主体:由解放军第九五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共同牵头组建药品采购联合体。

议价范围:在省级药品联合限价采购目录(第一批)挂网品种基础上,进行量价挂钩的二次议价。

议价平台: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

议价步骤:分“报价、遴选、公示、公布”四步走。

报价规则:不得超过医保最高销售限价。

品种遴选: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遴选。

从目前的情况看,福建省各片区,新一轮的价格厮杀已不可避免。

全国药价或将雪崩式下降

从实际中选情况来看,应该还是“报价低者得天下”。由于此价格不针对具体企业与品规,因此该价格被其它各省招标平台采用的可能性近乎微乎其微。各片区预计将放心大胆地开足马力,在“限价格,控费用”的前提下,继续进行价格砍伐。

在量的诱惑面前,药企必然蜂拥而上,竞争如此激烈,谁也不敢不乖乖被砍,最终只得“委曲求全”。药品价格在这样的一轮轮降价及联动之后,全国药价或将雪崩式下降。

二次议价问题多多 容易再次滋生腐败

首先,医院掌握议价选择权和药品销售垄断权。政府集中采购允许多家中标,医院作为药品使用的主渠道,同类同质产品太多导致多家药企再次竞争,医院就有机会利用“二次议价”来弥补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给医院、医院院长和广大医生,都带来潜在的腐败风险。

其次,“二次议价”属于暗箱操作,是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隐秘行为,监管难度较大。同时,国家虽然多次出台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但监管力度不足,缺乏相应的惩处法规及措施来约束规范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二次议价”行为。

最后,医改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羊毛出在羊身上,“二次议价”,一方面倒逼医药企业,在制定药品定价时,事先留出降价空间,助长了药价虚高;同时,医药企业攻关的费用,医院通过“二次议价”的收获,说到底都要由患者来买单,必然加重患者就医负担,与国家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初衷背道而驰。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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