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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导医多次制止医托遭报复 四被告被判三年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点击数:    5星

2016年8月6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女导医林某因在门诊多次制止医托招揽患者,引起医托人员怨恨。后者雇请两个男子用刀将其脸部划伤,经法医鉴定达轻伤一级。2017年4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左富春、游万谦、潘庆金、陆喜激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3月起,南宁玛莉亚门诊部股东左富春与时任朋宇组物业公司医科大一附院服务中心主任的被告人游万谦合谋,由左富春每月给予游万谦3000元,游万谦则利用其负责医科大一附院安保工作的便利,纵容与左富春合作的医托人员进入医科大一附院门诊楼内游说、强拉病人到玛莉亚门诊部就诊。医托在门诊拉拢患者或家属时,医科大一附院女导医林某多次制止,引起了左富春、游万谦的不满。

2016年6月,左富春、游万谦开始谋划报复林某。游万谦找到潘庆金,再由潘庆金找到陆喜激,三人商定以5000元的价格由潘庆金、陆喜激负责实施伤害行为。2016年8月6日6时许,潘庆金、陆喜激来到林某位于南宁市望州路的住处附近守候,随后尾随独自一人驾驶电动车前往医科大一附院上班的林某。6时50分许,三人行至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文物苑附近时,潘庆金驾驶电动车追上林某并与其靠近并行,坐在电动车后座的陆喜激则使用一把铁质刀具对林某的左脸部进行伤害后逃跑。

青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富春、游万谦、潘庆金、陆喜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虽有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等情节,但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综合考量后作出上述判决。

“医托”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直以来严重影响医院门诊和急诊的正常就诊秩序,严重影响和威胁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其不仅侵犯了患者合法的就医权益,延误患者疾病的最佳诊治时机,同时还使被骗患者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查严打“医托”行为,还医生和患者一个安全的诊疗环境!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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