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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语伤人六月寒 别把患者当“标本”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7年05月31日    点击数:    5星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医生的言谈举止,应表现出对病人起码的尊重,不能有意无意奚落病人,以自己的“三观”衡量对方。此外,病人作为临床教学的一种特殊资源,如何既保证病人的身心健康,又能为年轻医护人员的成长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这是临床教学中经常遇到的十分棘手的问题。

案例再现

这个案例的主人公刘某是一名毕业于名牌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文静内向,相貌姣好。不久前,她刚刚找到一份薪酬颇丰的工作——外企办公室文秘。不巧的是,也是在这个时候,她与相处三年的男朋友分手了。

待单位已经落实,刘某准备安下心来好好工作的时候,有一天早晨起来刷牙的时候,刘某突然觉得一阵恶心,她立刻紧张起来。

刘某马上向单位请假一天,到本市一个比较好的综合性医院就诊,在挂号的窗口,里边的人问:“挂哪科的号?”刘某犹豫着,说了句:“挂内科”。到了内科诊室,刘某说了自己这几天总是反胃、恶心等症状,医生问了她的月经情况后,给她开了一张化验单,让她去验尿。

化验报告单很快就出来了,上面写着“尿液HCG阳性”,刘某吓得头发都竖起来了,虽然她看不懂化验单,但她感觉大事不好。她迈着沉重的步伐,回到了内科,内科的医生正忙着接待其他患者,刘某迟疑着把化验单递了过去,内科医生看了一眼化验单,对她就说:“去妇产科吧”。刘某看着在医生周围等待看病的病人,一句话也不敢多说,逃跑似地离开了内科诊室。

重新挂了妇产科的号,刘某慢吞吞地往妇产科走去。

刘某低着头,红着脸,战战兢兢地走到妇产科诊室,小声地问:“大夫,我这是……”医生看一眼化验单,说:“怀孕了”。刘某顿时觉得五雷轰顶,恐惧、羞怯、愤怒……各种感觉交织在一起,袭上心头,她心里有好多担心和疑问,却又不知从何问起,呆呆地站在那里,不知所措……医生不耐烦地瞥了她一眼,催促她:“怎么?你愣在这里干吗呀?到底想好了没有?要么留着,不要就赶紧做掉,你看后边还有那么多人等着呢,我们不是只为你一个人服务的。”刘某此刻感到无助极了,她硬着头皮问:“我不想要,是不是就得做人流呀?我要是吃药行不行呢?”

医生说:“怎么了?没想要啊?没想要为什么不早点采取措施呢?怎么办你自己决定吧,人流、药流都可以,人流更容易一次成功,药流对有些人行,对有些人就不合适。人流如果做不干净,还得再刮宫,那样拖的时间更长,而且还要遭二遍罪。但是,要做流产得快点,你这也不早了,晚了就做不了了,还得引产,那更遭罪。”

刘某想,刚到单位就为这事请假,实在不好意思,她不想让单位任何人知道,她继续问医生:“那我今天就做?会不会有什么危险啊?做完了,需要休息多长时间啊?”

医生面无表情地说:“任何一项治疗都是有危险的,谁也不能给你打保票说100%的没危险,做完休息一周就可以了。”

刘某听着医生的话,心里更没有底了,但是她又不能继续拖延了,她算计着能休息的时间:今天是星期五,加上两天连休,休息三天也许就能上班了。她下了决心,准备马上做掉。想到就要上手术台做人流,刘某紧张极了,她怯生生地问:“做人流是不是很疼啊?”

医生笑了一下,说:“疼不疼?哪能像吃饺子那么好受呢?现在知道怕疼了?当初想什么了?”

刘某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但是想到一会儿还要在这里做人流,不敢得罪医生,所以就忍下来了,她不敢再问任何问题了。

……

当刘某按照医生的吩咐,躺在人流台上的时候,医生推开房门,对外边的人说:“你们进来吧”,随后,走进来十多个男女实习生。

刘某想到自己赤裸着的下身,毫无遮掩地展现在和自己年龄相仿的一群男女实习生面前,顿时觉得难堪极了。她对医生说:“让他们都出去,我不想被他们这样看着。”可医生却说:“有什么难为情的?我们学医的啥没见过?别太拿自己当回事了,我们只看你的病,也不是看你这个人。我们这里是教学医院,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培养年轻医生,都像你这样,年轻医生就永远不会有临床经验。人家别的患者都没说什么,你怎么这么多事呀,快点躺好,不然没法检查了,后边还排着那么多人呢!”

刘某无奈地躺在手术台上,眼睛里充满了委屈、羞愧的泪水。耳边老医生给实习医生的讲解,句句都像是钢针一样,穿透着刘某的心。那一刻,她感觉自己像个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像摆在解剖台上供人肢解和学习的标本,简直到了无地自容的地步……

人流术身体上的痛苦,在刘某术后的几天就慢慢地淡忘了,可是这次就诊过程,却给她的心灵造成了伤害,她始终觉得难以康复。

人流术后约一周的时间,单位人力资源部的李大姐找她谈话,说前些天给她介绍的那个男孩已经有女朋友了,刘某觉得前些天李大姐一遍遍催她和男方见面,如今这么快就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好像这其中有什么原因。仔细询问,李大姐并不直接回答,但是言谈之中的一些话,让刘某非常警觉,“你要学会自我保护,女孩子和男孩子不一样……有些事处理不好,不仅影响自己的身体,还会影响到事业的发展……”刘某觉得一切都完了,单位的人一定知道她做人流的事了,她知道对于一个未婚的女孩子来讲,这种事情一旦传出去是很不体面的,她的父母决不能接受她犯这样的错误。

接下来的时间里,刘某在工作时总是分心。慢慢地,她真的感觉到周围一些同志似乎总在背后议论她什么……她觉得自己快要崩溃了一样,每天都不能集中精神,不停地想这些事,弄得茶饭不思,夜不能眠。在这种精神状态之下,工作也出了大错。老板为此大发脾气,对她的表现深感失望。刘某想到三个月的试用期即将结束,觉得没办法在这个单位继续待下去了,与其让单位解聘,还不如自己先提出辞职,这样还有点面子,于是她向单位递交了辞呈。

离开了这个非常可心的工作岗位,刘某多次参加应聘,但都没有成功,每次去应聘,她都在心里和原来的工作单位作比较,始终不能接受新的岗位。

刘某的妈妈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非常气愤。除了责怪刘某太不听话之外,想到了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觉得是医院把刘某做人流的事情暴露出去的,他们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于是,刘妈妈领着刘某找到了当时给她做人流的医生。

刘妈妈:“你就是几个月前给我女儿做人流手术的医生吧,就是你把我女儿害惨了!”

医生甲:“怎么了?”

刘妈妈:“还怎么了?我女儿一个姑娘家,做人流本来就害羞害怕,可是你还让那么多人来围观,拿我女儿当什么了?就是尸体标本你也要让家属同意,才能观看吧?结果不知道是谁走漏了风声,弄的单位满城风雨的,全都知道了,现在我女儿工作也没了,成天吃不下睡不着的,身体也不好了,这都是你们造成的!”

医生甲:“我们是教学医院,这种事情在医院里是很正常的,别人也这样做都没事,怎么就你女儿有事了呢?能让人吃不下睡不着的原因多着呢,谁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呀?单位解聘你,找单位去呀,和我说不着!”

刘妈妈:“你也是女人,你说的是人话吗?当时我女儿说了让他们都出去,你还不听,硬让那么多人都在那儿观看,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讲,那是多难堪的一件事呀……”

医生甲:“还知道难堪?比那难堪的事都做了,还跑到这儿来装淑女!”

刘妈妈:“你再说一遍?我把你的嘴撕烂了,就你这号大夫,猪狗不如,你等着,我明天就去告你,你侵犯我女儿的隐私权!”

医生乙:“大妈,你消消气,别激动,其实医院里真的没什么隐私权,你到这里来看病,就要把一切都暴露给医生,这是治病的需要,你说哪里有什么隐私权啊?”

刘妈妈:“你甭蒙我,我明天就去找律师,我一定让这个缺德的大夫身败名裂!”

接着,刘妈妈真的找到了律师,以侵犯患者隐私权为由,把医院和医生甲一起告上了法庭,她要求医院和医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法院接受并审理了这一案件。

医疗纠纷分析

本案是一起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引发的医患纠纷。从法律角度看,在这起医疗纠纷中,医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漠视患者的人格尊严,为完成正常的教学活动而牺牲了患者的隐私权。

本案例中,医疗服务的对象——刘某,是一位文静、内向,刚刚走出校门的年轻女性,她未婚先孕,不得不去医院做人流手术。到了医院,本来就感到羞愧难当无脸见人的刘某,受到了医生的无端伤害。医生的言谈举止,非但没有表现出对她的起码的尊重,而且还在有意无意当中,奚落她未婚先孕这一“特殊身份”。我们看到,医生在为刘某解释“病情”和处理措施时,“不耐烦地瞥了她一眼”,催促她:“怎么?你愣在这儿干吗呀?想怎么着?要就留着,不要就赶紧做掉,你看后边还有那么多人呢,我们不是只为你一个人服务。”“怎么了?没想要啊?没想要不早点采取措施?”“疼不疼?哪能像吃饺子那么好受呀?现在知道怕疼了?当初想什么了?”这些言语,就没有顾及到刘某作为一个未婚先孕的年轻女性的人格尊严,让她有受到侮辱的感觉。尤其是在做人流手术时,在未经刘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让她作为活道具,赤裸着下身,暴露在和自己年龄相仿的一群男女实习生面前,这就完全没有顾及到刘某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人格尊严,而是将其“客体化”,把她物化为一个人体标本,或者医学道具,从而对刘某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伤害。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建立,离不开医患双方真诚的尊重和相互的理解,本案中医生对于刘某言语和行为上的冒犯,使其人格尊严受到极大伤害,从而导致了后来这起医患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案例中,医生对于刘某的很多言谈举止,都能反映出,他们没有意识到患者在教学医院,同样具有隐私和隐私权。在刘某让见习生出去的时候,医生的回答是:“有什么难为情的?我们学医的啥没见过?别太拿自己当回事,我们只看你的病,也不是看你这个人。我们这是教学医院,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培养年轻医生,都像你这样,年轻医生就永远不会有临床经验。人家别的患者都没说什么,你怎么这么多事呀,快点躺好,不然就没法检查了,后边还排着那么多人呢。”还有,当刘某的妈妈去医院“问理”的时候,医生的回答同样表现出对于隐私权的极端漠视:“我们是教学医院,这种事情在医院里是很正常的,别人也这样做都没事,怎么就你女儿有事了呢?能让人吃不下睡不着的原因多着呢,谁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呀?单位解聘你,找单位去呀,和我说不着!”医生的有些话,甚至带有人身攻击的意思:“还知道难堪?比那难堪的事都做了,还跑到这儿来装淑女!”包括后来劝架的医生乙所说的话,也暴露出他对于隐私权的无知:“其实医院里真的没什么隐私权,你到这里来看病,就要把一切都暴露给医生,这是治病的需要,你说哪里有什么隐私权啊?”

但是,隐私权是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也享有隐私权,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当然,患者的隐私和隐私权,在医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表现在,因为治疗疾病的需要,患者要有条件地放弃一部分隐私和隐私权。但这只是针对与治疗有关的人员,即经治医生和护士而言。在此种情况下,医生等与治疗有关的人员,因治疗疾病的需要获知患者的个人信息,以及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对其身体的隐秘部位实施医学检查,具有正当性,并不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由于医生在观念上没有意识到患者在医院是有隐私和隐私权的,在未经刘某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组织实习医生观摩其人工流产手术,在行为上对患者的隐私权有所侵犯。

在这个案例中,当刘某躺在人流手术台上,赤裸着下身,毫无遮掩地准备接受人流手术的时候,医生并没有顾及到刘某的个人感受和人格尊严,也没有以适当的方式事先告知她有关情况,更没有取得她的同意,便推开房门,让门外的男女实习生走进来观摩手术;在刘某表示异议不同意观摩时,医生也没有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而是语言生硬、态度生冷,对刘某横加训斥,这些言行都给刘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违反了“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必须保护病人的安全和隐私权”等法律规定,构成了对刘某隐私权的侵犯。

法学专家建议,对医护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应该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要长期、稳定地把医院的法律文化建设推向深入,常抓不懈,切不可因为一时难以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就对这项工作产生怀疑。

医生应当深刻认识到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提高学习和掌握卫生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临床工作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了解并尊重病人在诊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行医。

在目前法律制度和执业环境下,医务人员还应该增强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要清楚地认识到,在执业过程中针对患者所实施的诊疗行为,都是法律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法行医是对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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