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见义勇为“护航” 医院无条件救治负伤者
见义勇为,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中华民族所弘扬的传统美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这项人人争相传承的美德几乎没人敢去做了。但幸运的是,在许多政策的鼓励之下,人们又敢大胆的伸出援手了。近日,河南省又针对见义勇为的行为提出了新的政策法规,似乎又让善良的人们心头一暖。
近日,经过两次审议、多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审议其稿,终于在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此外,和之前的审议稿相比,《条例》中最新提出,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人承担的,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医疗费用超过五十万元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条例》同时指出,条例施行以前的见义勇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奖励保障规定。并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这一事件带给社会的道德冲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此,无论是各地政府还是国家给予了高度关注。并针对见义勇为行为出台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江苏省南京市出台的《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意见》还规定,外地市民在本市见义勇为,或本市居民在外地见义勇为,受到表彰,并获得相关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的人员,也可享受优惠政策等;广东省总工会在佛山举行全省职工“倡导见义勇为、弘扬传统美德”论坛暨承诺行动启动仪式。广东省总工会提出,将为见义勇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以及北京市的见义勇为人员乘车卡,见义勇为人员凭这张卡可以免费坐公交和地铁。
更值得欣慰的是: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地区、国家出台的政策也好还是法律也好,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旨在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在法律和政策方面我们得到了许多支持,但还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应尽可能机智,理智的施以援手,切记盲目。
(环球医学编辑:王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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