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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逃单14年 看医生如何追回欠款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2月06日    点击数:    5星

患者在住院时,因无钱交付医疗费,各项治疗被迫暂停,主治医生怕延误最佳救治时机,好心向医院做了救治费担保。不料患者出院后,却一直拒绝向医院交付自己所欠的医疗费,医院最终从担保医生的工资里扣除了患者应交付的医药费。医生向患者追讨了14年后无果,愤而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会支持医生吗?

王大河是新疆省玛纳斯县一工地的工人,今年50多岁。2003年,他因工受伤,被送往石河子一家医院治疗。在救治过程中,他因无钱交医疗费,各项治疗被迫暂停。赵轩是王大河的主治医生,他知道王大河暂无生命危险,但担心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为王大河向医院做了医药费担保。

王大河住院期间,各项医疗费用共计16万余元。除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13.8万元外,剩余2.8万余元应由个人承担。此后,王大河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医疗费,事情拖了下来。

自2008年起,医院开始从主治医生赵轩的工资中陆续扣除2.8万余元,用于支付王大河欠付的医疗费。赵轩找到王大河及其所在单位,要求返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时,却连连吃“闭门羹”。

“我受伤属于工伤,所有费用应由单位承担,你去找我单位的领导吧。”王大河将“皮球”踢给了单位。单位负责人则表示:“我们已经支付了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应由王大河自行承担。”

多次索要无果后,赵轩十分气愤:“救死扶伤是我的义务,但一片好心换来患者的推诿,我太心寒了。”2017年6月,赵轩将王大河诉至法院,要求他返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及利息。

法院认为,王大河受伤住院治疗,他本人应当支付全额医疗费,至于医疗费是否应当由其单位承担,这是另一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王大河应当向赵轩给付医疗费欠款。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大河向赵轩支付医疗费28629.88元,利息15116.57元。

王大河还不服,向昌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生为患者做担保,患者病好出院后“跑单”的事不在少数,最后只能由医生和护士来垫付医药费,这样的事令人寒心。不过,在小编看来,还是有很多医生为患者做担保而发生的暖心故事。比如下面这一例:

贵州遵义医院的烧伤外科副主任医生田宗华曾在3年前为一个14的女孩杨某做了8万元的担保。杨某因癫痫病发作,跌入火堆导致双下肢重度烧伤,面积达45%。因家中贫困,杨某父亲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准备放弃治疗。田医生想到自己在老家农村的女儿,就对杨某产生了同情,决定这8万元由他个人担保,如果女孩家人无力支付,则由他个人承担。他说:“如果因为8万元让一条生命消失,我一辈子都不安心。”女孩最终在田医生的担保下,顺利实施植皮治疗,康复出院,而女孩的父母也一直在四处筹钱,说是就算贷款也一定要把钱偿还给田医生。因为田医生的担保,一位14岁的生命可以继续活下来,这才是真正的医者仁心!

在医院里,医生该不该为患者做担保呢?医生为患者做担保,完全是出于一种救死扶伤的职业使命感和对患者的同情心,并没有义务为患者做担保。如若医生实在不忍心看到患者没钱治病,想要做担保,一定要了解好患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收入来源,患者及家属的人品,提前与患者沟通好,说明情况。其次,必要的话,可以与患者签订一些具有法律效益的凭证,以便日后患者“跑单”后进行追讨。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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