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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一场因递补而起的医院招聘争议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点击数:    5星

去年,在山西省卫计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山西某医院的招聘考试中,第一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后,因被第二名举报“谎报个人信息”而被取消资格,但第二名却为未能因此如愿递补,觉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您觉得第二名应该如愿递补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张一名在去年9月报名参加了山西某医院的招聘考试,报名职位:ICU医师,招聘人数1人。经笔试、面试后,张一名综合成绩排名第二。成绩揭晓几天后,他获知第一名樊某谎报了个人信息,属违规在职报考,于是他向医院及主管部门实名举报此事。

但医院经调查后告诉他:“樊某符合报考条件,成绩不予取消。樊某在报考时提供了空白的三方协议,说明他报考时与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他在笔试前已向原单位辞职,故符合报考条件。”但对于这一通报,张一名并不认同。他认为,樊某在报考时仍在任职,这时就不符合报考条件,属于违规报考,早该取消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自己递补进行体检环节。张一名还将此事反映给山西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

2018年1月4日,山西省人社厅回复称,张一名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考生樊某因报名时隐瞒身份,不符合报名要求,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但等到1月24日,其他医院都已经对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考察,各个医院录取的人员名单都在卫计委官方网站公布后,张一名还是没有听到让自己递补的消息。

于是张一名再次向医院人事部反映,要求递补。医院回应称,因无相关文件政策支持,故不予递补。由于笔试、面试环节已过,到了体检、考察这一环节,按照规定,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但张一名认为,医院这是偷换概念。招聘公告第五部分明确写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刚过,还没体检,怎么可能到考察这一环节?而且樊某在报考之日就存在问题,只是没有被审查出来,也绝非在所谓的考察阶段不合格而被取消资格。医院对自己不公。

在医院官网发布的《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递补”一词只出现过一次,即“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除此之外,体检与考察一项下面详细写着: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对于张一名是否应该递补的问题,山西省人社厅工作人员回应称,一般对体检和考察的先后顺序没有硬性规定,大多数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医院公告上虽写着体检在前,考察在后,但具体情况还在调查。

目前,医院已经完成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并未通知张一名。

您觉得张一名应该递补吗?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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