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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状告医院索赔2元 所为何事?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5月24日    点击数:    5星

我们见过打官司索赔1亿的,也不乏索赔1元钱、1分钱的。这些索赔极小数额的官司,在有些人看来是小事,也有人认为是大事。总之状告的目的不在钱,在理。近日,纪先生就将北京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元精神损害费及1元人身损害费。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8年1月18日下午4时许,纪先生骑自行车时与一辆机动车相撞。之后,纪先生被120送至北京某医院急诊。

纪先生介绍,1月18日当天及之后的两次急诊、门诊复查中,都做了CT,均未出现问题,但他都告诉医生自己肋骨部位严重不适,胸闷、气短、痰中带血,但医生对他说:“肋骨骨折和交通事故没多大关系,回家养着去吧!”

今年3月19日,纪先生再次去医院复查,CT结果显示双肺纹理增多增粗,走向紊乱,右肺见多个尖圆形囊样透亮影,双肺轻度间质性改变,右肺局限性肺气肿。医院给出的病因是“空气污染”。纪先生称自己“那几天根本就没出屋”。

之后,纪先生在医疗网站和其他医院咨询了自己的病情。医生称:患肺气肿与交通事故有关,骨折不及时治疗,会导致肺气肿,并且与空气污染无关,建议消炎和止痛。

听从医生的建议,纪先生在家找出消炎药,服用了7天,右胸症状明显减轻。

纪先生将医院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医院支付医疗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元,共计人民币2元,另外,医院需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对于为何索赔2元,纪先生表示,自己还在治疗期间,无法明确肇事者、保险公司、医院之间相应的责任。但自己索赔2元的目的并不是想讹医院,医院没有及时检查出自己的病情有过错。纪先生直言:“我就是想要个说法!”

法庭上,面对纪先生的诉求,医院委托代理人用六字回应:“请驳回,没责任。”

庭审中,被告医院胸外科医生表示,纪先生曾于2014年做过肋骨像,肺气泡需要经过特殊技术才能看到。对于这次事件,事后他们调出当年影像并做处理,发现2014年纪先生已患肺气肿,且曾因各种病情在该医院就诊20余次。

院方还解释了未给纪先生开药的原因:纪先生在骨科开过活血化瘀等相关药品,再开药就属重复开药,而且医院必须对症下药,没有需要被消炎的症状,不可以开消炎药。

医院委托代理人请求法庭驳回纪先生诉求,称其本身就有过同类病史,并非医院诊疗有问题,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诉讼费也不应承担。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吸入物、药物、食物、感染、气候等因素均可引起肺气肿。在上述案例中,对于医院有无责任,您的观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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