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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局长昔日为医消得人憔悴 今日受贿领刑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6月01日    点击数:    5星

2017年5月18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原医保局局长金英朝因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刑事拘留。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对其审判结果。

金英朝,男,1965年4月2日出生,朝鲜族,中共党员,蕲春县第十届政协委员,曾担任蕲春县医保局局长。2014年一本名为《领导科学论坛》的期刊曾对金英朝这样描述,称他是“为医消得人憔悴”的人民好官。其中写道,在医圣李时珍的故里蕲春县,金英朝为医保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为此身体消瘦了许多,还患了高血压。尽管如此,他还是执着奔走于工作一线,任劳任怨。金英朝对蕲春县医保工作的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对金英朝的判决上写道,金英朝在担任蕲春县医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地医院、精神病院以及数家药房共10余万元的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金英朝受贿分为两部分,其收受当地某精神病院负责人出资购买的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和借助蕲春县人民医院违规套取医保资金8万元属单位受贿;其儿子结婚时收到的1万元礼金,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属个人受贿。

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判定金英朝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执行,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除此之外,向金英朝行贿的各医院负责人也受到处罚。

向蕲春县医保局行贿,给医保局买汽车的某精神病院负责人在法庭上承认,此举是希望医保局以及金英朝能在其医院报销费用、监管、审核和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曾向金英朝行贿的某医院负责人表示,因为私下给予金英朝一些“好处”,该院后来被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而且每年年底医保结账能够比较及时,也都离不开“金局长”的关照。

向金英朝行贿的药店负责人陈某向法庭证实,他们的药店是医保定点药店,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来源于医保药品报销,因此每年都需要与县医保局签订服务协议,受医保局管理。因为“金局长”的关系,医保局平时的稽查都是“象征性地看一下,发现问题也只是口头批评一下”。

医院、医保局、药店私下互相联合,共同骗取医保资金。高药价和看病贵的背后,是多方利益盯着人民的“口袋”。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守法,依法办事,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保持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廉洁形象。如果无视法律,违反规定,不履行应尽的职责,贪污受贿,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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