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小患者输液致死 涉事村医把妻子坑惨了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点击数:    5星

据说夫妻搭档是最佳组合。二人在一起工作,可以更好地同心协力、优劣互补。漫漫时光里,一路艰辛伴随,二人向着美好的生活奔跑。不过,对于江苏省徐州市的陈厚德(化名)和李翠翠(化名)夫妇而言,上述愿景难以成真。陈厚德非法行医,不但自己付出惨痛代价,也把妻子坑惨了。

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审判的部分精品案例,以案释法。其中开发区法院审理的“黑诊所非法行医致男童死亡”的案例让人警醒。

2012年7月,陈厚德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2013年1月,陈厚德在家中加盟开设药店,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5年3月18日12时许,村民王玲(化名)带着3岁半的儿子张启明(化名)到陈厚德家中请其看病,陈检查听诊后,让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李翠翠直接为张启明配药。在未对张启明进行头孢曲松钠皮试的情况下,李翠翠实施了静脉注射输液。

在输液过程中,张启明出现药物过敏反应,陈、李二人立即组织抢救,他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日14:10,张启明由120急救车送入医院抢救,当时张启明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及心跳,双瞳孔散大固定,心电图呈直线,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6:05医院停止抢救。

经警方物证鉴定所鉴定:张启明符合急性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陈、李二人行医的场所,就是他们自己家、个体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夫妇二人在家中非法行医的时间从2014年持续到2015年3月事发。警方还发现,李翠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案发后,张启明的父母单独提出民事诉讼。开庭之后,经双方协商,陈、李夫妇愿赔偿张启明父母人民币67万元。

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李翠翠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厚德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陈厚德所经营的药店,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开展与医疗有关的诊疗活动,明显属于非法行医。

此外,陈厚德既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也没有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仅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他擅自在自己的家里、药店为村民进行诊疗活动,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李翠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却依然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类似非法行医在基层尤其是农村时有发生。希望此案能给大家带来警醒。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