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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发错了但患者没吃 医院赔多少?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8月09日    点击数:    5星

吃了不对症的药,真的不得了!我网站7月初曾发布《医务人员一时疏忽 孩童“吃错药”命悬一线》一文:陕西省榆林市某三级儿科医院药师拿错药,患儿“吃错药”导致出现抽搐等异常症状。近日,类似事件重演:云南省某三甲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护士多发了3颗药,万幸的是患者没吃下。但对于这一失误,医患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

浙江籍的张先生和妻子吴女士及女儿小文(化名)在云南省弥勒市生活多年。6年前,小文患上双相感情障碍,情绪非常不稳定,夫妻二人带着女儿四处求医,期间也曾在上述云南省某三甲精神病专科医院接受治疗。今年5月,小文病情复发,鉴于之前在该医院治疗后一年多未犯病,小文住进了该院妇女精神病科。

据医院官网发布的简介,妇女在生理、心理方面有别于男性,若患上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后,表现出来的精神症状及心理应激方式也同样有别于男性。妇女精神病科室主要收治各种妇女精神疾病患者,同时还开展妇女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吴女士介绍:“治疗一直都很顺利,7月2日,医生告诉我们过几天就可以出院了。但两天后,小文突然变得又吵又闹,没日没夜地蹦蹦跳跳了4天,病情比以前更严重。”7月8日,小文还晕了过去,失去了意识。

本来医生说马上就可以出院了,怎么病情反而严重了?吴女士觉得不对劲,于是从7月8日之后开始每天检查女儿服用的药物。

7月30日早晨,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帮女儿领药。拿到药时,发现这天的药比往日多了3颗。经护士核对,原本只需服用1颗的奋乃静,这天一共发了4颗。

奋乃静用于治疗偏执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症状性精神疾病,单纯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也用于治疗恶心、呕吐、呃逆等症,神经症具有焦虑紧张症状者,亦可用小剂量配合其他药物治疗。

“4颗奋乃静吃下去还不得出大事?”吴女士认为,药虽没吃下去,但若不是自己及时发现,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她希望以减免全部医疗费作为赔偿。于是,吴女士向科主任、护士长提出减免住院两个月来的5万余元费用。

医院妇女精神病科主任黄朝红认为,事情发生后,医护人员已多次同家属沟通并道歉,“但由于多发出的药未被服用,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且两个月来医院一直都尽心尽力地为小文治疗,病情有了一定好转,所以不能减免全部医疗费。”

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

吴女士称,医院说不能全部减免,最多赔偿6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我们也同意了。可后来院方反悔,说只能减免2900元住院费。”吴女士表示,之前女儿癫痫发作,自己就曾怀疑医院治疗有误,只是没有证据。这次发错药证据确凿,医院答应赔偿6000元后又反悔,让她非常气愤。

黄朝红说:“小文之前是因药物副反应导致的癫痫,医院从未答应赔偿6000元。事发后,医院已多次向患者家属道歉。可吴女士仍不依不饶,还要求护士吃3颗奋乃静,所以科室决定赔偿吴女士一家2900元。”鉴于医生和家属的信任程度已不利于病人治疗,她建议患者转院。

8月7日,吴女士办理出院手续,医院要求吴女士在一张《情况说明》上签字。情况说明上写道:“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生向患者家属多次赔礼道歉,科室及时认真整改对药程序,经与家属反复协商后,今日办理出院手续,给予减免此次住院费用2900元,此事到此结束,一次性解决。”吴女士认为赔偿不合理,没有签字。

相关律师表示,错发的药没有吃下去,没有对患者造成直接伤害,所以家属的索赔诉求没有依据。

护士的工作是容不得丝毫错误的。上述护士确实过错,错在工作态度不够严谨,没能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对所有护士来说,查对制度都是最重要的工作准则。药物中有很多外观、颜色相似的,容易混淆;患者中也不乏同名同姓或同音的,难以辨别。所以说,护士工作稍有差池,就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

一罚了事是简单粗糙的管理方式,会寒了医护人员的心,让大家没有归属感,从而使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大打折扣,损害患者利益,让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找到发生错误的原因,给出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的措施,是最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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