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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见执法人员就脱衣服 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点击数:    5星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卫监执法人员来到公明街道田寮社区的一家西医内科诊所检查。该西医内科诊所外贴药房、诊所字样,门口挂着“政府注册医疗机构”的牌子。里面有一位医生,当时并没有佩戴胸牌,但穿着白大褂。令人没想到的是,他见到执法人员后,竟开始脱白大褂。这怪异举动到底是为什么?

输液区有两名患者正在接受治疗。他们的处方上,后记医师栏署名为“谢某某”,也就是刚刚正准备脱白大褂的那位医生。两名患者通过现场指认也证实了这一点。

经查,这位在诊所内接诊患者并开具处方的“谢医生”,根本就没有取得医师资格,也没有取得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资格。

此外,现场还有一名正在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其虽然有护士执业证书,但却并没有注册在这家诊所。护士执业证书显示,这名护士出生于1995年,职业地点为某中医内科诊所,发证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

这家西医内科诊所违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使用的护士也未注册在诊所从事护理活动。

相关法规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使用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会诊外,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三)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具有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指导下非独立性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万元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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