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输过期药昏迷 就赖护士一人?
我网站曾发布《无语!院长竟说过期药像是“中奖”》一文:33岁的谢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广州市某医院脾胃科照无痛胃镜,医生怕谢女士做胃镜时发生低血糖,开了“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但吊了十分钟点滴,谢女士突感不适,发现药水竟然是过期的。近日,湖北武汉某医院也发生这样一件类似事,医院如何解释?
张强称,10月5日,婆婆因摔了一跤住进了武汉市江夏区某医院。住院时意识清醒,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但住了两天却无意识了,一看是护士给输了过期药。随后婆婆被转院至武汉陆军医院,现在虽生命体征平稳但仍无意识。去了一趟反而把人给治重了。
据其出示的图片显示,一袋250毫升的甘露醇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11日,有效期至2018年5月10日,实际使用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已超出有效期5个月。
据了解,患者于10月5日住进医院胸外科,医护人员给予抗感染、镇咳祛痰、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10月6日晚,患者呈嗜睡状。经颅脑CT并经神经外科会诊,诊断结果为:急性中型颅脑损伤、左侧额叶脑挫裂伤伴小血肿形成、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部头皮血肿。医护人员予以甘露醇脱水、神经营养、抑酸、预防癫痫对症治疗。
10月7日上午,根据病情需要再次请神经外科会诊,医生建议转入神经外科治疗,家属拒绝,要求继续留在胸外科。当天中午,患者家属发现正在使用的静滴药品甘露醇有效期至2018年5月,立即呼叫护士。护士到后更换液体并按正常程序向护理部报告了不良事件。
10月8日上午9时,患者出现浅昏迷、嗜睡等症状。患者家属于10时40分要求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签字后予以办理转院手续。
医院对此的回应是,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输注过期甘露醇事件,确属医务人员未严格落实查对制度导致的护理差错事件,并向患者家属道歉;建议患者家属待治疗终结后,通过正常途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第三方调解,院方愿承担责任。同时,医院已对护士做出通知处理和经济处罚,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此次患者进入昏迷状态不知与输注过期药品是否直接相关,但医院的责任不可推卸。在临床输液中,医护人员一般都会对患者进行“三查七对”,包括:操作前检查、操作中检查、操作后检查和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药物有效期、浓度、用法。其最先由我国护理前辈黎秀芳经过临床实践总结出,后在全国推广沿用,40年来一直是我国护理工作的主要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护理差错的发生,保证了护理质量。
其次,患者输注过期药品,除了护士有责任,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在药品管理上,各医院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从医生下单到护士为患者输液,一般需要药库、窗口、护士领取、病房、处置、护士输液等流程,且每一流程都需对药物数量、外观、有效期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对近效期药品,医院有定期清点和清退制度。但为什么到护士这一步都没有将过期药筛查出去?医院本身也有很大的责任。
可以说,如果按照制度办事,过期药是很难输注进患者体内。但医院发生输错药、输注过期药等事件屡屡曝出。医学是与生命打交道的学科,马马虎虎不认真的医护们真的是需要走点心!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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