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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也可以开诊所了 全科医生最受欢迎!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点击数:    5星

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中提及——“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这意味着诊所从业者可以通过增加“药品”元素以形成“医+药”的竞争格局,即诊所可以单纯卖药了!药店增加了一竞争对手。

10月24日左右,北京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乙类非处方药品(OTC)往后可以在便利店售卖。要知道,北京便利店到处都是,比药店多的不止一倍,甚至以后还要在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内都开设便利店。由此可想,药店要损失多少生意!

与诊所竞争,药店不能看病,只负责开药,不如诊所功能齐全;与便利店竞争,药店又没有其亲民、便捷的特点。可以说,未来药店的发展令人担忧!

但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印发了一份文件——《哈尔滨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到,获得全科医学执业证书的全科医生可个体或合伙开办全科诊所,可在零售药店内设立全科诊所。这表示药店也可以开诊所了。

这一措施不仅能帮助药店扭转不利处境,与诊所竞争,实现“医+药”,更增加了全科医生的就业选择。国内某机构曾调研显示:顾客对药店专业化服务的需求中,排行首位的是希望药店有医生坐诊,其次是合理推荐药品。这两项的总需求比例占到8成以上。由此可想,若是药店有医生坐诊,竞争力会极大增强。

其次,《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全科诊所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也就是说全科医生在药店开设诊所,也能享受上述权利。

此外,还有职称晋升、特殊津贴、人才培养、绩效分配等一系列特权。

全科医生在药店开设诊所,可以说是两全其美、合作共赢之事。对于药店,可以有医生来看病;对于全科医生,多了一个选择。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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